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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过渡安置费,全国没有统一的支付标准,各地对其有不同的具体的规定。征收过程中,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事项一般规定在安置补偿方案中。之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一个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征收部门应按规定发放给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具体来讲,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
一是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家户的人口数,按照每口人每月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
二是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
大体来讲,征收部门每月需要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过渡安置费金额,根据各地实际发展情况、经济水平、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的高低而不同。如果约定的过渡期限经过,安置房屋仍然没有交付给被征收人的,征收部门应当继续向被征收人给付安置补偿费,且标准应当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