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私自改变学校建筑物的使用用途违反城乡规划法、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违法使用建筑物和侵占教育资源;再次,私自改变建筑物使用用途,消防验收也势必无法通过,给生命财产造成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