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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是在民法中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审判。2018年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加入了缺席审判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