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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