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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甲方把自己的荔枝林承包给乙方,在2009年8月15日,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把该荔枝林转让给了丙方,并且三方一起签订新的手写合同,合同规定,荔枝林从2009年8月15日-2022年2月由丙方承包和使用,转让费4000元,协议是手写的,有三方的签名,没有手印,并且进行了公证。三方签订协议后的当天,甲方和丙方又重新签了新的合同,合同说,甲方和丙方平分那一片荔枝林的使用权,期限是到2039年的8月15日,这一份新的协议,有丙方的签名和甲方的名字刻章,没有手印,没有公证。丙方承包后,砍掉了旧的荔枝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