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第一款规定的是对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被审查调查人大多有违规违纪违法取得财物的情况,有的甚至获得巨额经济利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监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损失。“没收”,主要是指将违规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