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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方面,《补贴办法》明确,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1)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
(2)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900元。
(3)直流充电桩非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700元。
(4)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年度新建充电设施小于100根桩或充电总额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桩建设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
在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方面,《补贴办法》明确,依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统计,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达到150万千瓦时(含)以上,同时全年在线率超过90%(含)的,具体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