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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裕和盛”被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辽宁省著名商标”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