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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原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现就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城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照片(包括底片)、录像带、硬盘(包括U盘存储介质)、影片、唱片、录音带、影音光盘等方式记录信息的载体,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需报送有关照片档案资料。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要求同时报送有关照片和录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