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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7. 县扶贫办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决策部署;编制实施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指导协调扶贫开发工作重大问题和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考核。
(三)、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中央和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县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核和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金融扶贫工作。
(五)、组织实施扶贫对象精准纳入、脱贫精准退出等贫困监测。
(六)、指导协调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开展扶贫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和定点扶贫工作。
(八)、协调处置涉贫信访和与情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