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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后可以获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这里需要注意:规定是减征税而不是免征,需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五条明文规定)
2、由残疾人员个人所提供的劳务,可免征企业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八条明文规定)
3、对于安置(接受或提供岗位)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的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企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据实扣除,并且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