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二、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三、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四、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92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61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80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56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49阅读 2021-12-23
使用微信扫码
使用抖音扫码
使用今日头条扫码
使用百度扫码
使用快手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