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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六月份参加高考,根本不知道该电子烟违禁,仅在七月1日抽了几口,当时孩子还是未成年人,因政府刚实施,宣传不够,作为刚毕业的学生怎么知道,另外3月份买的电子烟,六月二十日有朋友要(未成年人),对方主动在微信里转了50元,孩子收了(买时为180元),然后在7月1日给了朋友电子烟,现在检查院判孩子相对不起诉(7个月),事后,派出所要求孩子过去领以前扣留的手机,我陪孩子去,结果从早上9:30进去,直至晚7:30出来,并在大厅里告诉我,不打算拘留,反罚款,但根本未告之我入全国吸毒网,是不是工作上有欠缺,另外这个案子是不是有可能改判,而且作为重要的物证电子烟派出所根本没有,仅凭两个孩子的谈话就认定。注:那个孩子抽了有难受去医院检查过,我家孩子什么感觉也没有。但我们认为对方的孩子可能是误食了其它东西。请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