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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申请人办证申请,会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按评定结论审核、批准、填发残疾人证。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
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2.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或联系人)提供的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
3.评定
县级残联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残疾评定的时间、机构、地址,以及所需的材料。
申请人本人在进行残疾评定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各项规定,按照要求配合检查。
外伤、手术后须功能训练的,6个月以内不进行残疾评定。
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动,需经重新评定。
4.公示
县级残联对残疾评定结论及评定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确认,确认完整、无误后,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对符合残疾标准的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审核、备案
县级残联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材料、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受理程序等项目逐一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同时将相关信息作为档案资料留存。
6.发放
制作好的残疾人证,由县级残联或委托乡镇(街道)残联发放给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