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配合就可以,听从公安指挥,您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刑事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公安机关需要当事人协助调查的,当事人不应该拒绝。但是,具体通知方式,应该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