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因为指引里也明确,如果汇算时不申请退税就算个人放弃退税,所以如果个人在汇算结束后3年内再次申请,虽然税局可以重新给个人退税,但就不会加算利息了。
也就是说如果2021年6月30日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结束前,没申请退2020年的税款,那么到2024年6月30日前是可以向税局继续申请退还的。可以自行在个税APP里依次进入“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需更正年度)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更正“,按提示操作即可。
如果操作中有问题,可以打12366或者到税局官网、官微咨询均可,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