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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是指一个企业需要到外县(市、区)经营业务。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10月30日起,试行了1个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正式实施,按新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区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