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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林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漏确权、尚未核(换)发林权证的林地。属历史承包林地的,须出具有关林地权属证明材料(1980年至1983年林业“三定”及“两山一地”工作核发的权属证书;无权属证书的需提交纳入林地管理会议记录),同时由时任经办人(当事人)或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依据:《土地承包法第48条》),办理首次登记。
参与村民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
(2)、若申请办证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涉及国土资源、农业、畜牧等主管部门管理的范围,需要变更为林业用地类型时,应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变更的意见,办理首次登记。
(3)、若退耕还林地凭县(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意见证明办理首次登。(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47条)
(4)、权属界线协议书、调解书、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历史沿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