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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不同的标准我国对化学品有着不同的分类,目前常用的分类一直在沿用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把危险化学品分为9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 具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者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
第二类 气体
第2.1项 易燃气体,如乙炔、丙烷、氢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甲烷等;
第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如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
第2.3项 毒性气体,如氯气、液氨、水煤气等。
第三类 易燃液体
如油漆、香蕉水、汽油、煤油、乙醇、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溶剂油、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