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 劳务报酬所得;
(三) 稿酬所得;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 经营所得;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 财产租赁所得;
(八) 财产转让所得;
(九)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