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为进一步明确豁免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6000千瓦以下小水电企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可采取简易程序的通知》(南方电监资质〔2009〕60号)和《关于6000千瓦以下小水电企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补充通知》(南方电监资质〔2012〕108号)废止。
二、在豁免范围内,已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包括二十年有效期发电业务许可证和通过简易程序办理的三年有效期发电业务许可证)且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发电厂(站),应当按《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的规定,于2016年5月10日前主动向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逾期我局将公告注销。
三、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发电业务许可豁免制度,做好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签订工作,并且按照南方监能资质〔2014〕208号文和南方监能资质〔2015〕64号文的要求,向我局报送豁免电厂(站)信息。属于豁免许可范围的发电企业应按要求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豁免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