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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军前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本人实际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推荐到类型、专业相同或相近单位。接收单位有明确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每年10月底前,各驻藏部队负责收集、统计下一年度待安置随军家属基本情况,并报安置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负责将岗位需求情况报安置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年12月底,安置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下达次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计划,并于次年9月底前完成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随军家属要服从安置,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就业安置;推荐就业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列入安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