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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安华。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人。1976年5月5号生。男。汉族。大专文化1360373516。
2016年在卫辉起诉被告付正义借款50万。败诉,七月份又上诉至新乡市中院,经过两年审理胜诉。被告再审又胜诉。被告申请检察院监督再审,结果还是我胜诉。执行期间大概两年剩余两万左右。二零21年九月底,中院启动院长发现再审程序。二零22年3月22日。下判决书败诉。我以一张转账凭证为证据起诉,对方反驳说是我替被告老板(欠我80万未还,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还他的欠款。被告只有他们老板的证人证言。中院前三次审理时候都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最后这一次法院,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证人证言有效。
简单的一个经济纠纷,在同一法院,颠三倒四,审了四回。据说被告找的高院的政治处一个副主任韩守贤(卫辉籍)能力通
现在败诉判决书已下,新乡中院这儿上诉无门,新乡检察院又替被告曾经监督审判过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