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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的时候,我们家买的一个房而且住过的,后来卖给别人了,要拆迁了,拆迁办的人是认识的说这个房子是可以拿点钱的,但是就是要签个委托书让他们去办,当时不知道那个房子宅基证是我们的,他们也没有告知,所以他们拿委托书过来,想着能拿一点又不费什么事,就直接签了。但是现在住的房子要拆迁了,拆迁办的人说我们现在这个房子没宅基证应该也可以享受的,但是他们查到以前那套房子是我们的宅基证而且我们确实拿钱了就算是卖了已经享受过了。然后就托人去查了以前的办理房子的档案,发现了委托书,然后事情就复杂了。但是当时不知道是我没有宅基证,而且他们把我们的宅基证给卖掉了,才拿到的钱,而且最后是直接现金拿来的6万,没有收据,当时委托书里最后一段话是“现委托上列委托人将坐落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代表委托人全权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签了字,但是()的内容当时没写,时候来别人写的“xx地动迁纠纷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