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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参加租赁权拍卖会,我是老业主依法缴了保证金2万,准时本人参加拍卖会,当拍卖师读到我的标的时,问优先权人老业主来了吗?然后我就举牌,说来了,关键问题是我举错了牌子,(其实我就是亮牌一下证明优先权人到场了),举的是我老婆的1万元保证金的牌子,她就在我旁边她也不知道我举的是她的牌子但是她是同意我帮她举牌的,因为一共3块牌子都是我拿在手上的,当时拍卖师也没有发现问题,没有纠正问题,没有说出1万元的保证金牌,不能用于2万元保证金的标的,同时也没有人再举牌加价,最后拍卖师三声过后,落槌确定成交,并且当时就让我老业主优先权人签订了成交确定书。
然后拍卖会结束隔了半天后,拍卖行就打电话给我说,我已经违约了,说举了别人的牌子,而且牌子的保证金也不对,也不认可所签定的拍卖确定书,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收回原来的标的,下次重新招拍,并且取消我老业主的优先权,请问合理和法吗?拍卖行拍卖师没有责任吗?我老婆可以随时随地签授权书给我日期可以签订在拍卖会开始之前,但是拍卖会说没有在办理手续之前签委托书,现在签无效,还有没有什么补救的机会呢?我怎样才能让我的拍卖成交确定书继续有效,让拍卖会出具签约通知书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