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租赁物范围
本次管理办法对于“租赁物”的定义,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类似,将租赁物限定为“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租赁物限定为固定资产,但固定资产并非法律术语,究竟何为固定资产,认定标准也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3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有观点认为,固定资产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企业所有的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和劳务时使用、出租给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②为了连续使用而购置或建造的;③不打算在正常营业过程中出售。另有观点认为,固定资产是流动资产的对称,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确定某物是否是固定资产,不是取决于它的实物属性,而是取决于它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特殊方式。如,同一型号的一台机车,在机车制造厂是产品,而在铁路运输企业则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