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其一,控、辨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双方都是诉讼主体,而非一方是诉讼主体,一方是诉讼客体,或双方都是诉讼客体。这一点在自诉案件中自不待言,即使在公诉案件中,也不能应为控方是国家机关的检察院,辨方只是普通的公民而有所区别,须知双方在社会中虽具不同身份,但在刑事诉讼中,在法庭的审理中都只是所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其二,控辩双方权利相同或对应。既然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其诉讼权利自然应相同或对应。相同是指双方完全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力。如:庭审双方都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都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等。相对应指一方行使与他方相对应的权利。如:辩护方的辩护权对应与控诉方的控诉权,一方的反对权对应与另一方的请求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