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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中就要求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即使企业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但如果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达不到规定比例,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相关法规参考: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九条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