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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的历史沿革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我国的劳教制度始于1950年肃反运动中,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1955 年中共中 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 基于维护政权稳定的考虑,对于政治上不 能留用、放在社会上不可靠,增加失业率的- -些人进行劳动教养。1957 年全国人大颁布《关 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右派成主要劳教对象,直接导致了1957~ 1958年全国大办劳教所, 使得各地被教养人数激增。文革期间劳教被终止,劳教人员-部分被释放, -部被转移,还有 一部分直接送到监狱服刑。 文革结束后劳教制度得以恢复,当时很多人建议废除劳教制度,但是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劳教制度在尚无系统刑法典的情况下对维护当时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效果明显。
1980年1月我国刑法典生效,劳教制度并末被废除而是作为刑法典外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对于维护和巩固行政权,解决那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特殊人员的就业问题,防止他们违法 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成为采用强制性劳动改造的方式处置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