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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民法典》对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总体来看,更加有利于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益,同时也兼顾了出租人权利。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出异议
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是可以被解除的,于是导致实践中很多存在转租的租赁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例如第三人随时有被“大房东”赶出去的风险。所以《民法典》新增规定,如果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