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在庞大的法律家族内有各种各样的法律,用不同的标准人们为它们作了不同的分类,如基本法和普通法,公法和私法,国际法和国内法,等等。其中有一种分类是将法律中的一部分称之为“宪法性法律”,言下之意其它法律是“非宪法性法律”(虽然一般没有明确地这样表达)。宪法之下的众多法律是可以、也应该分门别类为不同的子系统的,如刑法系统、民法系统、行政法系统、经济法系统、诉讼法系统等,宪法性法律也应该是其中的一个法律系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中,将我国的法律分为7类,其中第一类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等方面的法律。”[1](P367-375)笔者认为,“宪法相关法”不是一个科学的表述,“与‘宪法相关法’相对应,在逻辑上就应当存在‘与宪法不相关法’”,[2](P259)这显然是荒谬的,宪法是一切法律之母法,没有什么法律是与宪法“不相关”的。从“宪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