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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的内容,目前仍执行的是具有行政法规属性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也即属于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的范畴。劳动法律对于企业工资发放的强制性规定,只是劳动法第48条所规定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员工发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而发奖金并不是企业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