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有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月嫂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是自己和雇主签订的合同,就不存在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关系,如果是经过家政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签约,那么,服务员就是家政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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