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382阅读 2022-04-06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56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16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88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59阅读 2021-12-23
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70阅读 2021-12-23
使用微信扫码
使用抖音扫码
使用今日头条扫码
使用百度扫码
使用快手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