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未利用地上进行违法建设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占用的土地。另外,对于此类建筑物,也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拆除或没收,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该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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