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我们可以做以下分析。
1、“不能预见”是指在该种具体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对这个事件是否发生是不可能预见的。如果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事件不能作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能避免”是指尽管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仍不能防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出现。如果该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仍不能防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出现。如果该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如盗窃、因防火不慎失火。
3、“不能克服”则是针对该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结果而言,即这种损失是无法挽回和缩小的。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需尽快评估即将到期或已到期而不能履行的合同情况,如果是因不可抗力,要尽快取得有关证明(特别是涉外合同),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解除合同还是延期履行合同,并收集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