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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由于向原告借钱之后一直拖着不还,法官助理是原告同学的闺蜜;原告非法学专业毕业,案子的标的额不高没有聘请律师的必要,有律师指点,但律师没有建议财产保全大概只有聘请后才会建议,原告也没有被告的财产线索可能胜诉一分钱也拿不回。法官助理建议申请财产保全,并且以原告律师的身份告知被告可能涉嫌诈骗最好尽快还钱否则会面临不利后果;法官助理与原告的关系是否系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呢?原告与法官助理的交集是从这个案子开始的。被告未到庭受审且下落不明,原告最终胜诉,执行局强制执行回了全部冻结的标的额;法官不知二人关系,但二人在案子结束之前只有过几次工作电话沟通,后来为了避嫌直接往来邮寄法律文书,于结案之后恢复联系和结婚,是否要对继续法官保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