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规定,红领巾及其名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严格执行好相关制度规范,坚决捍卫红领巾的尊严,维护少先队组织形象。对于社会上各种不当使用红领巾、利用红领巾及名义进行商业营销的行为,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放任,决不姑息。任何侵害红领巾尊严的行为,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