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提问
嗯,律师你好,是这样的,2015年的时候我朋友因为生意上的事儿,跟他认识的一个人借了一笔钱。100万,当时跟他借钱的利息比较高,给他的利息的时候,他也是因为是规避法律上的一些问题吧,所以说都没有打那个收条什么的,然后2016年的时候我朋友还是因为资金周转不开,也跟他商量说再借一段时间。我朋友是开红木根雕和玉器店的,那个债权人说,嗯,他也刚好需要那些东西,有送朋友啊什么的,嗯,暂时还不了他钱的话,他就能拿一些东西,2016年的时候,他前前后后一共来那个店子上拿走了价值106万多的东西。后来我那朋友和那个债权人就没再提这个事儿了,直到今年他就把我那朋友给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