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以户为单位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