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针对村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当发现土地被荒废持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综上所述,无论是承包人自己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还是承包人将经营权流转后导致的土地闲置均是不允许,承包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严重的发包方可能采取强制措施纠正土地荒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