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一物二卖处理规则如下:
(一)如果一物二卖后,两份合同均未履行时,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如果有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包括两种情况: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买受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前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2、出卖人将物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或交付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同一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二)如果后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属于恶意串通或侵权行为,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