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我国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及其他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翻译人员参加过侦查、审查起诉或一审程序的,应当在其他诉讼阶段回避。按照“刑诉法解释”第三十一条,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人员、捡察人员,或者是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其他阶段或者程序的工作。翻译人员系以其专业知识参与到诉讼中从事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其虽系诉讼参与人,但不属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合议庭组成人员,故被告人以翻译人员参加过侦查、审查起诉或一审程序为由,申请翻译人员回避的,应当驳回申请,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