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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其内容结构为:. (一)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二)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三)正文:1、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 2、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