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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管理形势日益严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经历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两次重大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脱离原单位或土地的束 缚,自由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人”。同时,介于个人、群体与单位、国家之间的各种正式和 非正式的社会中介组织快速发展。
第二、管理主体定位模糊,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受“大公安’’思想的影响和束缚,充当了解决社会问题绝对主力军的 角色,管理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特别是“四有四必”的提出,更是不切实际地异化了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责,基层所队对社会公共事务“大包大揽”,非警务活动占据了基层民警日 常近一半以上的工作量,民警疲于应付,颇有怨言。
第三、管理方式相对滞后,在管理中,有的管理方法简单陈旧,只知道收费、审批、处罚;有的管理过程不够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现象;有的管理程序繁琐,环节多、限制多,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有的对社 会管理面临的新宿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应对措施不多
管理机制运行不畅 ,从外部看,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承担了绝大部分管理职能,由于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之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没有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 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结果往往导致公安机关一家东奔西走、孤军奋战、管不胜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