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三级复核制度,是指审计工作底稿应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审计机构的主任会计师或专职的复核机构或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一种复核制度。如果部门经理作为某一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又没有项目经理参加,则该部门经理的复核应该视为项目经理复核,主任会计师应另行指定人员代为执行部门经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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