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首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将工作需要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是国际通行做法。2.最小化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能够限定到具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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