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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具体流程:
1、宣布开庭阶段。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件来源;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为自己辩护权、提交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权、最后陈述权;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申请新证;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3、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被告人陈述和辩解;辩护人发表辩护词;互相辩论;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的事实,审判长宣布停止辩论,重新进行法庭调查;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4、法庭调解阶段。
5、评议、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