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赢了网好律师团队
演艺经纪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较为广泛,往往含有多个有名合同或者无名合同的要素。演艺经纪合同是经纪公司和艺人关于发展未来演艺事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经纪公司对演艺人员享有独家经纪权,全权负责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包括电影、电视演出,舞台、现场表演在内的所有演艺事业,全权代表其对外洽谈、安排及策划,以及经纪报酬的分成方式及支付方式,属于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内容。其次,对于其中有关词曲音乐著作权属归属的约定,属于《著作权法》调整的范畴。此外,对于合同中对艺人的人身自由、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一系列限制的约束的条款,这部分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演艺经纪合同作出明确定性的规定,演艺经纪合同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有名合同,而是一种无名合同。演艺经纪合同中包含了经纪(委托)、劳动、著作权等多种法律关系,应属于混合合同。